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11 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息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装备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息
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智能装备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材料新
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