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中武01”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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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 中武 01”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中武 01,债券代码:
次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凡在 2024 年 1 月 17 日前
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和利息;2024 年 1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和利息。
债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本期债券将停止交易,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摘牌。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2 年末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赎回、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2-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公司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全额兑付“22 中武 01”存
续 期 本 金 及 应 计 利 息 , “ 22 中 武 01 ”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人民币 54.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3.68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6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兑付对象
     本 次 本金 及 利 息 兑付 对 象 为截 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中武 01”债券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及兑付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及
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3-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及兑付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
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4-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的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
  联系人:黄旭颖、余实
  电话:0591-88323722
  传真:0591-88323811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80 号宝
地广场主楼 18 楼
  联系人:王永忠、杨辰
  电话:0591-87856503
  传真:0591-87827350
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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