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
要内容如下:
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6 人) 84.95 65.35% 0.89%
预留部分 10.85 8.35% 0.11%
合计 95.80 73.69% 1.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2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
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
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5,3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毕,故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19.77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84.95 万股调整为 127.425 万股,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0.85 万股调整为 16.2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公告编号:2022-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3,705,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故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85 元/股调整为 8.23 元/股,首次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3375 万股调整为 95.0061 万股,预留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375 万股调整为 12.2064 万股。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 3,37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14 万股。根据公司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内授出,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3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第三个归属期 20%
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32名激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
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伙)对公司2022年年
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目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告(XYZH/2023CDA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②以公司2020年净 A3B0079):公司202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 572,327.81元,相比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
为计算依据。 420,704,838.47元的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增长率204.86%,达到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了业绩指标考核要
归属,并作废失效。 求,符合归属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2名激励对象因离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职已不符合激励资
相关规定实施: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归属的3,375股第二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N) 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
优秀/良好 100% 废失效。
不合格 0 限制性股票的32名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
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
(N)。 秀/良好,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可归属比例为
司作废失效。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
为归属日。
三、本激励计划归属安排
(一)归属日:2024 年 1 月 19 日
(二)归属数量:7.1214 万股
(三)归属人数:32 名
(四)归属价格:8.2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1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可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归属数量(万股) 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31 人)
合计 23.7375 7.1214 30%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可归属数量为经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
整后的数量。
为副总经理,其获授及归属情况进行单列。
(七)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19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121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2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XYZH/2024CDAA3B0002 号),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认购资金的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 32 名激励
对象缴纳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1214 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86,091.22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1,2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14,877.22
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预留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505,488 51.98 / 114,505,488 5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786,006 48.02 +71,214 105,857,220 48.04
三、股份总数 220,291,494 100.00 +71,214 220,362,708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根据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279,891,172.60 元,按照本次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
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1.2701 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
成就,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