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 禾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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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我们认为本次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金卫东先生、Jacobus Johannes de Heus 先生、邱嘉辉先
生、邵彩梅女士、赵馨女士、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 ZUO XIAOLEI(左小蕾)女士、蒋彦女士、张树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公司现状、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
推动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和
主营业务的稳定,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ZUO XIAOLEI(左小蕾)   蒋彦      张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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