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经2023年10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2024年1月16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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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制度
  (经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监事薪酬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薪酬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条 董事、监事薪酬以年度津贴计算。
  第四条 董事、监事薪酬发放原则:
  (一) 在本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不再领取董事、监事薪酬;
  (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在上
市公司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的董事、监事,公司不向
该董事或监事发放前述报酬、津贴或额外利益。
  第五条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
     第六条 经董事长和监事会召集人各自提议,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以各自通过议案,对本年度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过程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董事、监事发放特别奖励。特别奖励的发放不受本制度
第四条第(一)项发放原则的限制。该等议案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后执行。
     第七条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选或正常工作需要,任期不
满一年的,薪酬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八条 董事、监事辞职或被免职的,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
议之日起停止享受薪酬。
     第九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公司处分、证券
交易所惩戒、证券监管机关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董事
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对其扣减直至停止享受薪酬的处分议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可以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被放弃的
薪酬金额归入董事会费。
     第十一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
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薪酬总额列入公司董事会费预算。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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