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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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下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及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专人递送、
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和第十一届董事局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推举曹德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际参会董事 9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8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1
名)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
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
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发展委
员会主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
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曹晖先生、独立董事达正
浩先生三人组成,并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局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
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薛
祖云先生、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董事朱德贞女士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刘
京先生、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董事曹晖先生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届董
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届董事局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选举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独立董事刘京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为董事局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局
会议任命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局
会议任命独立董事达正浩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
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本次董事局会议任命独立董事刘京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叶舒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
届满之日止。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的下列事项:
会议同意聘任何世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会议同意聘任陈居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会议同意聘任黄贤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会议同意聘任吴礼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
无弃权票。
会议同意聘任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
弃权票。
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陈向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赞
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曹德旺董事长提名,
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李小溪女士为公司董事局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
曹长青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行董事,自 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
公司的董事。叶舒先生自 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 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5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福耀海南浮
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 2003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03 年 7 月至
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调离本
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于 1995 年 7 月毕业
于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
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
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叶舒先生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查询,叶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舒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理。何世猛先生于 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本公司生产部总经理,于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本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
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何世猛先生于 1988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何世猛先生于 2001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海军工程大学的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何世猛先生是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的妹夫,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的姑父。
目前何世猛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33,633 股。何世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何世猛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何世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司副总经理。陈居里先生自 1997 年 9 月至今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福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出任现职前,陈居
里先生于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曾任多个职务,包括于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 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本
公司销售部经理,于 1992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本公司出口部经理。陈居里先
生于 1989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陈居里先生于 1994 年 12 月至 2001 年 7 月亦任本
公司董事。陈居里先生于 1989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陈居里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
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陈
居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
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查询,陈居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居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理。黄贤前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本公司运营部总监及总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广州福耀
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本公司商务部副总经理,
自 1990 年 9 月加入公司后,黄贤前先生在质量、工艺、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
自 1993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开发部经理、工
厂厂长、销售部经理等职务。黄贤前先生于 1990 年 7 月从福州大学地质矿产勘
查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黄贤前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
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黄贤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
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查询,黄贤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贤前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理。吴礼德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15 年 7 月
至 2017 年 8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5 年 4 月至
年 4 月任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销售部商务经理,自 1997 年 3 月加入公
司后,吴礼德先生在制造、后勤、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后勤部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吴礼德先生于 2012 年 5 月取得厦门大
学管理学院颁发的《工商管理核心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吴礼德先生与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吴礼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礼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礼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理。林勇先生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
本公司运营总监,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
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
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五厂厂长,自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福耀集团(上
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1993 年 2 月至 2005 年 5 月,林勇先生在工
艺、车间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车间主任、工艺科长、
夹层厂厂长等职务。林勇先生于 1993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林勇先生于 1991 年 7
月从福州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毕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林勇先生与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
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勇先生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 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董事局秘书及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陈向明先生目前亦
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于 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
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于 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1 月及 2003 年 1 月至 2014 年
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于 1994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陈向明先生
于 1991 年 6 月从南京林业大学财务会计专科毕业,于 1999 年 6 月从福建省学位
委员会获得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
书。陈向明先生于 1996 年 12 月经中国人事部批准获得会计师资格,并于 2012
年 12 月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获得高级经济师资
格。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陈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向明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向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司董事局秘书。李小溪女士自 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北京首都航空有限
公司(金鹿公务机)品牌部品牌经理、要客部副总经理、市场部副总经理职务。
李小溪女士于 2015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李小溪女士于 2006 年 5 月毕业于加拿大
渥太华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 2010 年 6 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
学专业,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于 2022 年 1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小溪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小溪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李小溪女士
持有公司 H 股股票 365,600 股。李小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小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溪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4.4.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月任广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自 2008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广州福
耀玻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曹长青先生在福建省
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重庆万盛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及福耀玻璃(重庆)有
限公司担任仓管员、财务部门会计员及副经理等职务。曹长青先生于 1998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曹长青先生于 2000 年 12 月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获得大
学本科学历,于 2011 年 12 月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资格。曹长青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曹长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曹长青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自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董事局秘
书办公室工作,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福州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本公司财务部门工作。张伟先生
于 2011 年 11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获得中级
会计师职称,于 2014 年 12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获得
中级经济师职称,于 2023 年 11 月经财政部批准获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
科合格证,张伟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伟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4.4.7 条
第二款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公司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局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6-591-85383777
 传真:86-591-85363983
 邮箱:600660@fuyaogroup.com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二区福耀玻璃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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