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5)。
《关于变
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基本情况
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綦东钰、刘肖艳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俊祥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
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大华内部工作调整,大华指派操更生接替刘肖艳作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接替周俊祥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綦东
钰、操更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江先敏。
二、本次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操更生,于 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江先敏,于 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12 月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超过 7 家次。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操更生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江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
报表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
核人员的函》。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