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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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
    担保人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
    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1,332.96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00,000 万元(不包括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
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70,000 万元,增加
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70,000 万元(不包括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内有效。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
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担保基本情况
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农业银行发生的授
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及 2023 年度累计担
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76,029.17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13,515.3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61,704.26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3,847.29 万元。
   (二)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
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本次
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1,9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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