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84,120 万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
首发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4,120 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16,6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855,500,000 股,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972,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下配售的 5,167,764 股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8 名,分别为天能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控股”)、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能投资”)、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鸿昊”)、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鸿泰”)、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钰丰”)、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钰嘉”)、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兴钰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总计 84,12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86.53%,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
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
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天能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天能股份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天能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下同)。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天能控股、
天能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天能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
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本人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股份股份。
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
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天能股份、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天能股
份、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能投资承
      诺: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天能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能股份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天能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
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
期。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天能股份、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天能股份、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本公司股东长兴鸿昊、长兴钰
融、长兴鸿泰、长兴钰嘉、长兴钰丰、长兴钰合承诺: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天能股份回购该等
股份。
能股份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的天能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
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
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
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天能股份、投资者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
赔偿天能股份、投资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86.5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号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数量
                                例                 (股)
合计             841,200,000     86.53%    841,200,000      0
    注 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    计               841,200,000               /
    六、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
股、实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能投资、长兴鸿昊、长兴
鸿泰、长兴钰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长兴钰融分别自愿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
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
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9)。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天能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暨
承诺不减持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事项
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能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