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智迪科技增加全资子
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
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9,780.35 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1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
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智迪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智迪科技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智迪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智迪科技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
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有序推进公司在全球主要市
场的产能布局,基于公司越南生产基地现有设备、厂房已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布局
需要,为了扩大公司越南生产基地投资,巩固主营业务,加强国际市场战略布局,
推动公司有效提升海外市场份额和大客户渗透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提
前实现项目应有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为募投项目“计算
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越南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
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
计算机外设产 有限公司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品扩产项目 珠海
实施地点 珠海
越南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
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全球供应链结
构性变化等因素的变化,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
进度,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厂房装修改造进度、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
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快释放产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越南智迪生产基地涉及装修改造的实际需求,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战略规划,优化募集资金投入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计划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
整来满足产能扩建要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增减金额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号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目总投资 24,635.69 100.00% 24,635.69 100.00% -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780.35 万
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越南智迪基本情况如下: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C?NG TY TNHH G.TECH
公司名称
TECHNOLOGY VI?T NAM)
企业编号 0202083792
法定代表人 谢伟明
成立时间 2021 年 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464.20 亿越南盾,折合约 200 万美元
越南海防市涂山郡玉川坊海防涂山工业区 L5.2、L5.3、L5.4、
注册地
L5.5A 地块越南丰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号厂房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要业务 公司境外生产制造基地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66.13
负债总额 21,452.53
净资产 -786.40
营业收入 16,302.94
净利润 135.46
六、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管理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越南智迪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智迪科技、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越南智迪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
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780.35 万
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
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募
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履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合法、有效。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
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越南智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越南为该项目的实施地
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越南智
迪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