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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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
中董事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
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
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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