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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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磊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青云    黎万俊 尹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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