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进行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饲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