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第二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
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
《试行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第二批预留授予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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