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购置船舶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结合相关船舶交易的
市场行情,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
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