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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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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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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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
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
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 3.1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决策所必需的资料。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
东。
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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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出。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变更、
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表决权。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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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每项提
案的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等。股东大会审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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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
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通
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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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
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总数的比例;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就任。
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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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
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
并由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
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
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含本数。
的规定执行。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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