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哈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实及长远利益。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春然 徐 伟 邱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