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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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克斯”)合
计 45.00%的股权、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朗迅”)合
计 90.00%的股权和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晔
煜”)23.0769%的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苏州晔煜 23.0769%的份额,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哈森商贸(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经营,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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