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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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正在
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朗迅工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90%股权、苏州郎
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45%股权及苏州晔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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