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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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0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
料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需存
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
管。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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