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 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光转债”。截至目前,“国光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
行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光转债,债券代码:128123),公
司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国光转债”202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
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单位(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6 日刊登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
济参考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实施主体的公告》以及 2024 年 1 月 5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
次回售的权利。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单位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国光转债”附
加回售条款。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国光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件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国光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 1.50%,计
算天数为 169 天(自 2023 年 7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利息为 100×1.50%
×170/365=0.70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70 元/张。
   二、本次回售有关事项
   “国光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光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一)回售公告的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
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
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本次系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此前,公司已分别
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关于“国光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债券简称为“国光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3”。行使回售权的可
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
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申报期内继续申报。
  (三)回售申报期间
  (四)回售款付款方法及付款时间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
回售款到账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披露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
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回售期内“国光转债”正常交易,但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国光转
债”持有人分别进行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交
易系统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股、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国光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光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