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全筑 股票代码:603030.SH
债券简称:Z 全筑转 债券代码:113578.SH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担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Z 全筑转,
债券代码:11357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全筑股份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份”、“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
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之四】,裁定
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
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同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全筑”,股票代码仍为“60303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
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