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股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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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伟股份的实际情况,认
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中伟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
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中伟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
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规范使用、投资者关系管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
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中伟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董瑞超(保荐代表人)和黄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中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
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伟股份的
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瑞超         贾光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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