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上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西上海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核发《关于核准西上海汽车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9 号),公
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777.4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众会
字(2020)0910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及 2022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乘用车立体智能分拨中心(立体
项目名称 西上海汽车智能制造园项目
库)扩建项目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室
实施主体 合肥智汇供应链有限公司
内库分公司
合肥市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
上海市嘉定区,东至百安路,西至 园,为新征用地,地块东至昌北
建设地点
吴塘河,南至恒谐路,北至恒裕路。路,南侧为其他用地,西至机场东
路,北至白塔路。
项目总投资 49,811.00 32,400.00
拟用募集资
金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资产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
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
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
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9,045,943.65 1,987,738,801.93
负债总额 599,828,876.43 613,009,675.65
资产净额 1,352,736,887.60 1,287,741,762.13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659,587.34 230,689,672.40
量净额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81.4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
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
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
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