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希淼先生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通过。许清春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
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选举。
三、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条件符合《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蔡军政先生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