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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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新凤鸣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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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4:00 时在公司总部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电   话:0573-88519631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 年 1 月 11 日公
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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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对公
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即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
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
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2024 年 1 月 22 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
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
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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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
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
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
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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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报告人       职   务
      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并发放会议材料和表决票
      向大会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
      人员
      审议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
      材料项目的议案》
      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并
      由律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宣读议案是
      否通过,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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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鸿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新材料”)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币,计划总用地约 1,080 亩,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约 35 亿元人民币,
涉及用地约 240 亩,建设周期为 3 年,建设 25 万吨/年聚酯生产装置(阳离子纤
维产品)1 套、40 万吨/年聚酯生产装置(差别化纤维产品)1 套,二期投资尚未
规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约 35 亿元人民币,涉及用地约 240 亩,建设
别化纤维产品)1 套,二期投资尚未规划
结合银行贷款,控制资产负债率保持在 68%以内
  二、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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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三、本次项目的投资背景、业务协同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围绕“两洲两湖”基地为主线,稳步推进主业发展。“两洲两湖”即桐
乡洲泉、湖州东林、平湖独山、江苏徐州这四大基地。目前桐乡洲泉基地、湖州
东林基地以及江苏徐州基地全部为聚酯纤维生产基地,合计最大产能超 700 万吨;
平湖独山主要为 PTA 生产基地。在目前聚酯纤维行业供需边际底部改善的阶段,
随着国内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聚酯纤维消费有望持续向好,公司将着重在优化
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综合竞争力的方面下工夫。
  公司主要生产 PTA 和聚酯 POY、FDY、DTY、短纤等各类规格差别化产品,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PTA-聚酯-纺丝-加弹”产业链一体化和规模化
的经营格局。本次项目新增产品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与现有各基地聚酯纤维产品
属同一大类产品,但产品规格有所不同,新增各类具有阻燃、吸湿排汗、仿棉、
抗静电、抗紫外线、抗菌、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本次项目的规划
将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规格,增加产品创新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水平,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未进入具体筹划期,本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
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采购等均未开展,且
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
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面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
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是能源、安全和环保监管的重点领域,具体能评、环评、可研报告等
均未落实批复,可能存在因审批未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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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融资规模也较大,一期建设投资约 35 亿元人
民币,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同时结合银行贷款,控制资产负债率保持在 68%以
内。银行贷款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
险将有所增加,若利率升高或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融资成本,
使公司财务成本增加,从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
进度。本公司将审慎规划并积极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案及期限结构,结合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地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
益。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不及
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暂停、终止或者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
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
化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面临建设施工管理、建设成本上升等不可控因
素,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投资总额、建设成本、收益水平出现差异,达不
到预期的目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审议事项仅针对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如有后续规划进展将另行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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