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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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参
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
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寇富军先生为监事王风莲女士的配偶,王风莲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①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寇富军先生为监事王风莲女士的配偶,王风莲女士作为关联监事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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