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