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作》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九丰能源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调整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金金额
总计 272,851.04 267,736.30 /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系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相关建造进度均按计划正常实施,但因
LPG 运输船建造过程中优化部分设备配置、监理费增加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影
响,实际投资总额有所增加。为保障“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的顺利实施,结
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建需要,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 7,000 万
元用于“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调整前 本次调整 调整后 调整前 本次调整 调整后
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 51,147.37 7,000.00 58,147.37 46,032.63 7,000.00 53,032.63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 30,335.52 -7,000.00 23,335.52 / / /
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
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审议情况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是综合考虑公司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