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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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游清
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游清泉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
务,游清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公司对游清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承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张承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张承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张承杰 先生,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
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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