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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九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
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二、同意提名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吉艳女士、杨影霞女士、蔡建斌先生、蔡
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胜兰女士、周兵先生、王
新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朱桂龙、张建国、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