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4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
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本
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