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蓝思科技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蓝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89,622,64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扣除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公司目前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建设期
净额
-1-
合计 2,232,158.83 1,490,915.09 -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均持续推进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优化项目投入节奏,
部分募集资金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 947,127.7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63,779.24 万元(包括
利息收入及临时补流金额)。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剩余募集资金(含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利息及临时补流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
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
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
项目
合计 1,490,915.09 947,127.78 563,779.24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使用 2023 年度以后支出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40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暂时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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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募投项目需要或到期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中长期战略的推进发展,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
求增加,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行为。
假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意见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为了更好地落实
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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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决策
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
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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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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