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四楼会议室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77,423,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3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6,653,1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1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70,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70,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70,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
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9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53%;反对 2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9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53%;反对 2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9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53%;反对 29,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9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53%;反对 2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93,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3%;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453%;反对 2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6%;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