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       录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
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
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
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召开各种推介会;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投资者接待日、现场参观;
   (十)媒体采访与报道;
   (十一)路演。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
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
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
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
者关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
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实施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
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
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
的所有股东、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
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对公
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
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
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
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
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十二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
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
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
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
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
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交易所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
指定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
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
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应当在公司网
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
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
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
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
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如有
变更要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并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
   第三十条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投资者对公司情况了
解更详尽、提高效率,公司设置每月 15 日为投资者固定接待日,以
便投资者、分析师等有计划地集中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现场
参观、座谈沟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到公司访问的投资者,应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
人负责接待,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提纲,由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投资者来访由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接待工作。公司有必要在事
前对相关的接待人员给予有关投资者关系及信息披露方面必要的培
训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
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
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
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
签字确认。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
工作日内,将由前款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在开始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公司应要求每位来访
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承
诺书。若不签署,公司应禁止该来访者参加本次活动。若投资者未签
署承诺书,而公司仍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无法保密
的,本次投资者活动的接待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陪同人员应遵守公平披露信息和
重大信息保密原则,不得向某个投资者提前披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本条前款规定的重大信息之范围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表应认真制作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第三十六条 如公司负责接待投资者的陪同人员将公司未公开的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泄露给来访投资者,公司应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
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
  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
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按照《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公司整体宣传方案,可有计划地安排公司领导
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对于自行联系的媒体,应请对方提供采访提纲,
经董事会秘书核定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定采访内容。文字材料
由相关部门准备后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对于采访后媒体形成的文字材
料应先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再行公开报道。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股东
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
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
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第四十条 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广泛邀请新闻媒
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
露,公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及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
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
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
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为避免一对一沟通中可能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一对一
沟通的相关音像和文字记录资料在公司网站上或者以公告形式公布,
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一对一沟通活动并作出报道。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公
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
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
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
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
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
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
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
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十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给予董事会办公室充分的信任,董事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会秘书可以列席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从而能够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
状况,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改善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推
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四十七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前提下,公司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
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尤洛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