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 董事长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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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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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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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长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董事长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确
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
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
会负责,全体董事的过半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负责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重大
决策事项。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细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否则不得在任期内无故
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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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董
事长,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非出
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被解职和/或董事
长自行辞职情形,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领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形成公司核心价值观及
企业愿景,协调指导公司党、团及工会的工作;
   (四)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家相
关政策,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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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
提供建议;
     (五)对公司股权或债权融资计划、投资方案、资本运营计划、
闲置资金运用方案、资产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向董事会提
供建议;
     (六)督促、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除股东大会决
定由监事会办理的决议事项之外),有权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职
能部门提供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有权在督促、检查过
程中向总经理提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运作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查执行情况的汇
报;
     (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选聘提出意见;
     (八)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签署法人授权委托
书,授权公司其它人员办理委托事项。
     (十)督促、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以及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十一)审批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务费用报销。
     (十二)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
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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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核。
     第九条 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研究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董事长可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对
外投资事项;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
置,分次进行对外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
限。
     (二)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时,须计算以下四个测试指标:
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值;
     以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除以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
     以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除以公司经审
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
应当一并计算)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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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长对上述四个比率均小于 8%的项目进行审批。
   (三)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
项处置建议前四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不
大于 8%的,授权董事长决定。
   (四)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受托理财、
承包、租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须就涉及的金
额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计算本条第(二)项中的四个测试指标,授
权董事长对上述四个比率均不大于 1%的项目进行审批。
   (五)决定机构、人事的权限和授权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如董事长作为关联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应主动向
董事会提出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在审议并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董事长应授权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
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应监事会要求出席监事
会会议,解答所关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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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
议或者超越权权范围。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七条 董事长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
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长进行离任和临时审计
监督。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不能履职或空缺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第二十条 总经理空缺或不能履职期间达到两个月时,董事会聘
请新总经理前,代行其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并报送
监事会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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