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CEO)轮值制度
(2024 年 1 月制定)
第一条 为更好适应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锤炼和培养高素质管理团队,推动公司战略更有效地落地与执行,推进公
司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一名,实行轮值制度。轮值人选范围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轮值 CEO 职务,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职责
参与轮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为公司 CEO,根据《公司章程》 《首席执
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行使 CEO 相应职权,履行 CEO 相应的职
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决策权限安排
《首席执行官(CEO)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权在 CEO 权限范围
内,审批日常管理事务以及决定商业合同、财务及资金等事项。
第五条 聘任程序
CEO、轮值 CEO 均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筛选,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轮值期限
轮值期限为每届两年,连聘可以连任。
轮值期间 CEO 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
求的,则可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其 CEO 职务。
第七条 工作评价
CEO、轮值 CEO 的工作评价均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
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