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暨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在 2024 年 1 月 12 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
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
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定价将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
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李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