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履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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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0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履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豁免履行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鉴于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文件,
同时同意豁免履行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承诺事项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审核
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等规定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
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内容
股票,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不新增保理业务与供应链业务,
待机会成熟,公司将陆续剥离保理业务与供应链业务。”
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确定交
易对价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
登记。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告股权转让进展,深圳汇盈信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汇融通 (成都) 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乌鲁
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宁东煤炭储运基地项目《含专线建设)、四
川广元煤炭储备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含专线建设)、补充流动性资金。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性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二)控股股东承诺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同意受让广汇物流对上述 3 家
公司股权,受让主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下属公司。本公司将积
极筹集股转受让资金,待拟受让股权评估定价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
定的下属公司与广汇物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配合广汇物流内
部审议程序,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 3 家公司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份质押给质权人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
于非法用途;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依照相关质押融资协议
约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所持广汇物流股票进行的质押融
资均正常履约,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
                       (3)本公司财
务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确保本公司质押广汇物
流股票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广汇物流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该等控制权
不会发生变更。
      (4)本公司承诺合理规划融资安排,将股份质押比例
控制在合理水平,并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并
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若本公司质押的广汇物流股票触及平仓线或
达到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本公司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
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积极履行补仓义务,避免本公司质押的
广汇物流股票被处置,维护本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的稳定性。”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之前持有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上述锁定承
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0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对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进行调整的,本
公司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
流股份质押给质权人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其未将股份质押融入的
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广汇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依照相关质押融资协议
约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股份质押融资资金,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广汇集团所持广汇物流股票进行的质押
融资均正常履约,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
                        (3)广汇集
团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确保其质押广汇物
流股票不会影响其对广汇物流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
发生变更。
    (4)本人将督促广汇集团合理规划融资安排,将股份质押
比例控制在合理水平,并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
作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若广汇集团质押的广汇物流股票触及平
仓线或达到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本人将督促广汇集团采取提前偿还
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积极履行补仓义务,
避免其持有的广汇物流股票被处置,维护其控股股东地位及本人实际
控制人的稳定性。”
  二、申请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自披露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控
股股东积极推进承诺事项的进展。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已完成
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及汇融通 (成都)供
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转让程序。但结合目前的外
部宏观环境情况,上述承诺的背景和基础已发生变更,综合考虑并经
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同意豁免履行上述发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均是基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作出的承诺,以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完
成为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不属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
变更的承诺,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在作出上述承诺时未表明不可变更或
不可豁免。
  三、豁免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能源物流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优势,科
学研判,充分利用新疆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区位优势,定位
于“一条通道、四个基地”,建设运营新疆铁路“北翼通道”,布局四
川广元、甘肃柳沟、宁夏宁东及甘肃明水四大综合能源物流基地,致
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上最具成长力的综合能源物流服务
商。
  四、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目前的
宏观环境情况和承诺的背景和基础,并经各相关方审慎研究和讨论,
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赵强、鲍乡谊需回避表决。
  (二)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是基于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所作出的承诺,以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完成为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不属于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
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在作出上述承诺时未表明
不可变更或不可豁免。本次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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