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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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           录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选择、选举董事、监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
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
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
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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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的提名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被提名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
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
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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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
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
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
事、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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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
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程》的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
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时,则按得
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
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监事人数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
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
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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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
大会对缺额董事或者监事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
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
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生效并实施。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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