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24-00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楼 12 楼董事会会议室;
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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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先生主持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07,197,4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99,075,41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74.554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数 8,12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63%,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3%。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张育民先生、马春生先生、李雪美女士、戴
智波先生、白力先生向股东大会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
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作说明。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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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6,825,116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张育民先生获得的选举票
数为 176,779,6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张育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6,825,11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马春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
数为 176,779,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马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6,825,11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雪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
数为 176,779,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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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李雪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6,825,11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戴智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
数为 176,779,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戴智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806,825,11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白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176,779,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表决结果:白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91,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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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91,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91,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项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
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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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粤水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水电二
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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