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监事,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进行了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
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
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对此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
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继娟:
徐晓燕:
许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