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688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
区 212
股权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松井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 指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松源
合伙依法解散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松源合伙将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3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 2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剑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MA4P92FE1T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创业投资(限
经营范围 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凌剑芳 1,769.40 58.98%
汪斌 1,090.80 36.36%
凌云剑 139.80 4.66%
合计 3,000.00 100.00%
二、松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凌剑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湖南长沙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其他任职情况 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松源合伙依法解散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松
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716,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80%。松源合伙注销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并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松源合伙依法清算并注销,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在松源合 对应公司股
持股证券资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伙的出资 票分配数量
产代码 本比例
比例 (股)
合计 100.00% 8,716,400 7.80%
本次权益变动前,松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总计 8,71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80%。本次权益变动后,松源合伙将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上述股东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以执行。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
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
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公司。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的承诺
松源合伙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若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
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
以公告;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
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③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
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松源合伙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源合伙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上述承诺。
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合伙企业做出的承诺。
各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将合并计算,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
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2%的减持额度。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
关规定。
各合伙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过入的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
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
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
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
的相对比例享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松井股份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省宁乡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松井股份 股票代码 6881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披露义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现
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代医药港中央商务区 212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量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过户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716,4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7.80%
股票种类: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不适用√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菏泽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凌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