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4-00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1 月 12 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首 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65,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最低价为 9.1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212.34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占公司总股本 274,400,000 股的比例为 0.023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24 元/
股,最低价为 9.1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212.34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