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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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
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上述
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
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严华、米旭明、黄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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