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4-00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股份 529,709,8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0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495,363,5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54%(其中 A 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 2 名,代表股份数量
代表股份数量 10,367,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34,34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5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
份 34,34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进行了表决;H股股东通过现场和委托投票的方式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了表决。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本公告中部分栏百分比合计数不等于100%,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是否通过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出席会议有 A 股
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 H 股
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总数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通过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出席会议有 A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 H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总数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是否通过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出席会议有 A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 H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总数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是否通过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出席会议有 A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 H
股表决权股东
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总 501,564,254 94.6866 28,140,607 5.3125 4,954 0.0009 是
数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心悦、杨璧霜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
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