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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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4,16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5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56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54,147,276 股,
                          -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通过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选举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
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0%。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2-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表决结果:同意 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7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3%。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2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39%。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7,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10%。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4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25%;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49,2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93%;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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