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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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0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
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独立董事
张树贤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出席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孟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基础上,董事会同意使用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储备,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第 1 页 共 2 页
  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
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
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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