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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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23093       债券简称:金陵转债
               江 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金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10张“金陵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元(含税)。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陵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在 2024年1月18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1年1月1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月19日支付2023年1
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
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四年为3.0%,第五年为3.5%,第六年为4.0%。
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月19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到期归
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即2021年1月19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
人负担。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金陵
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本次评估结果较上次没有变化。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金陵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5%,本次付息每10张“金陵
转债”(面值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 元;
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年1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陵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
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
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海丰路11号
  咨询联系电话:0512-58983911 0512-58983910
  咨询联系人:孙军、林淳才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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