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二)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
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
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
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四)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
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
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